重點總結
- 共同投資是資本管理中的一項巧妙工具,能為有限合夥人(LP)和普通合夥人(GP)雙方帶來效益。.
- 第一類/第二類另類投資基金不得將超過 25% 的可投資資金投入單一被投資公司。此規定限制了專用共同投資工具的設立。.
- 印度私募基金監管局(IFSCA)於2020年底發布一項通告,允許位於GIFT City的另類投資基金(AIF)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,免於適用25%的多樣性要求。.
- 近期,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(SEBI)發布了一份關於「合資格投資者」概念的諮詢文件,其中考慮為僅由合資格投資者組成的基金提供更大的靈活性(包括在投資者多樣性要求方面)。.
- 這些新措施很可能有助於促進印度境內共同投資活動的普及。.
